产 假 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结合以上1、2两点,现四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假158天(98天+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3、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医疗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女职工因生育发生妊娠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女职工分娩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男的买了生育险女的没有买而且没有上班,这种情况生小孩可以报账吗?
答: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属于非城镇人口或未在任何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医疗费。
生育期间——医疗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正常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定额包干支付:
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顺产2000元,剖宫产2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顺产2200元,剖宫产3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顺产2800元,剖宫产4200元;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另外补助500元。
生育期间——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