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从去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人选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须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过了一年的过渡期后,日前,市人社局公布了首批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包括了三区四市共22家医疗机构。2月1日起,准妈妈只需满足“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条件,即可直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如果未选定这22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符合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不会全额报销。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生育保险问题进行了解。
1、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标准执行
若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
话你知: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市人社局指出,若未享受上述待遇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另外,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市人社局提醒市民,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支付。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江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需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省内跨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时间累计满一年即可
在江门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但在外市工作的时候参加过生育保险,那么,能享受有关待遇吗?
话你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简单来说,A职工在广东省B市参加了6个月的职工生育保险后到C市工作,在C市再参加6个月的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可计算为满1年。
那么,对于跨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如何计算累计缴费时间?如果只有丈夫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能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吗?2月1日起,参保人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3、女性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可一次性领取三倍失业保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能得到怎样的补助?
话你知: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目前,我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080元,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就可以一次性领取3240元的失业保险金。另外,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已缴费满一年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保人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医疗费需先由个人支付
从2016年2月1日起,参保人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医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话你知:没有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办理了就医确认手续却在就医确认外的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其他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情形,先由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携带相关规定资料,到参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平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