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24王华老师

宁波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6)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宁波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温馨提示: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国家规定,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