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采取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支付的方式,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具体标准为:
(1)产前检查300元;
(2)自然分娩(正常产)从原标准500元调整到1100元;
(3)助娩产(含侧切)从原标准700元调整到1500元;
(4)剖腹产从原标准1200元调整到2500元;
(5)流产从原标准200元调整到300元;
齐齐哈尔市的计划生育问题
1、放置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130元,一级医疗机构11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三级医疗机构180元,二级医疗机构160元,一级医疗机构140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 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齐齐哈尔市的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正常产或怀孕27周以上引产术90天;难产和剖腹产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流产15天;怀孕14——26周引产术30天;晚育女职工(23周岁零9各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180天;生育二胎的参保人员按照正常生育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不予按照晚育标准计发。
(2)男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其所在企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