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生育保险2018-08-19王华老师

今年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比照往年有一些调整,从人性化角度出台的一系列报销标准新规定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3月27日,沈阳晚报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沈阳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做出重大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参保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将没有限额,而是规定了各级医院的自付标准。其中,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费用。不仅如此,今年还增加了产前检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职工如果选择在二级或是二级以下医院生孩子,不但不用花钱,还可以拿到产前补贴。

以前,不能用医保卡内的钱付生育费。这次调整,个人账户里的钱应用得更广泛,也可以支付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负担的费用。这意味着,只要您个人账户中有钱,产检等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用医保卡里的钱进行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1 医保卡可支付产检等门诊费用

今年,为减轻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负担,遏制生育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生育住院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而且针对不同级别医院,确定个人自付标准。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规定范围内生育住院医疗费个人不自付。沈阳市医保局表示,据统计,每年参保职工生孩子都集中在三级特等医院、202医院和市妇婴医院,人数占据了48%。这一政策,可以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

举例说明,以参保人员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剖宫产生育单胎为例,2012年数据显示,在普通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人均费用为4539元,执行老政策按限额结算,需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金额为:4539元-3200元=1339元。调整为定额结算后,参保人员只需缴纳个人自付标准800元即可,其余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沈阳生育险报销标准新规定2 生育医疗费不再采取限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医疗费支付政策,仍然实行限额补贴,但补助待遇今年也有提高。补贴标准正常产由原来的2300元增至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由原来的3200元增至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增加补贴500元(原政策是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补贴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增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元增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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