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2)

生育保险2018-08-17王新老师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5.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6.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发生的医疗费用;

8.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9.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1.《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

2.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明细

4.《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

7.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

办理流程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宁晋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319-5884546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西关街

桥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桥东区红星西街寺前巷1号

桥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中兴西大街61号(区政府院内)

邢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邢台市团结西大街金华小区3号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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