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三、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补助金额=准妈妈所在工作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注:准妈妈所在工作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指的是其上年度每个月平均工资,而上年度月工资为按照缴纳“五险一金”时工资总额为依据。
这时会有三种情况:
1、月缴费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计算;
2、月缴费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
3、月缴费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