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接下来就跟着高教网小编一起去看看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吧。
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1、计划生育手术相关待遇
(1)怀孕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的手术费为500元/人次;
(2)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医疗手术费为1000元/人次;
(3)放置宫内节育器医疗手术费为120元/人次;
(4)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手术费为100元/人次;
(5)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费为600元/人次;
(6)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费为600元/人次;
(7)输精管结扎手术费为400元/人次;
(8)生产、计划生育手术时大出血的产妇,符合支付范围内的血费全额报销。
(9)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感染等病症,在手术发生(分娩)次日起3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支付1000元/人;30天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0)生育合并其他计划生育待遇标准,两项或多项手术费用按限额累计计算。
2、生育津贴
新生儿住院期间死亡,女职工顺产的(含妊娠7个月以上自然分娩胎儿死亡的)生育津贴待遇统一按50天计算;女职工难产的(含7个月以上难产胎儿死亡的)生育津贴待遇统一按65天计算。
3、晚婚晚育的界定
女职工晚育年龄界定:夫妻双方达到晚育年龄结婚的女职工初次生育时年满23周岁9个月(少数民族年满21周岁9个月)的为晚育,早产的以预产期界定年龄。
4、本通知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生育保险包括:
一、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恢复和增进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按照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的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又提出,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