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4)

生育保险2018-08-18王华老师

第二十二条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单独统筹,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