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地点
参保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或原参保社区医保经办点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1、首次参保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三岁以下幼儿提供母子或父子合照)。
2、续保人员携带《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和IC卡(或社会保障卡)。
3、享受低保人员同时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同时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对象同时提供民政部门的认定证明、低保证;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时提供社区、街道、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五、具体要求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各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医疗保险人群的全覆盖。
2、严格审查,杜绝重复参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健全居民参保档案,及时上机确认缴费。
参保档案以家庭为单位整理连续存放。参保人员跨社区迁移,原参保社区继续保存原参保档案,仅在程序上变更信息,新参保社区收到有关信息后办理续保,并保存在该社区参保档案资料。
参(续)保期间居民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更改并留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给居民办理参(续)保手续,及时在系统上确认缴费,不得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4、各区(县)经办机构将近年来居民医保运行情况以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