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实行免费登记
不再经过审批
当前,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为了实现当事人自主生育的合法权益,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变以往查验孕产妇生育证的做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上报。
普遍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以绝对数取代了幅度数,取消了自由裁量。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删去了原来有关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对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将原来的“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处以五千元罚款”。删去了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
也可免费登记
冯守琦介绍说,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凡符合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或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均可免费进行登记。一般应在生育前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予以补登。
需登记的育龄夫妇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登记。如生育后登记的,要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