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开始,东莞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规定》有关要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东莞此前实行的与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生育保险制度终结。按照相关要求,东莞市生育保缴费费率定为1%,但考虑到经济运行状况,《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初期,东莞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实际按0.46%征缴。
按照新的规定,办理了就医确认并按规定就医的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和产检费用可全额报销,且在就医现场就可完成结算报销。参保人产假期间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全面提高。
东莞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调整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