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胎产假和生育津贴政策最新消息(3)

生育保险2018-06-05李一老师

“两孩”新政当天出生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条件但孩子是新政前出生的,咋算?

答:仍属于违法生育。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再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新政生效当天出生单独两孩,咋办?

答:符合单独两孩条件新政当天出生的,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但属于未按程序生育小孩。即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未经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的(没有办准生证的),按计生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新政条件但已怀孕半年了,是否算超生?

答:以孩子出生日为准,不算超生。需赶紧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生育单独两孩,是否享有晚育产假或相关工资待遇?

答:本次法规修正未涉及这一范围,仍按原有法规规定执行。即按生育第二个小孩的政策执行,没有晚育新增的20天产假等。

■生育独二孩后的夫妻,是否可享受独生子女退休金3%~5%的上浮?

答: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小孩的夫妻,不再享受生育独生子女的这一福利政策。

■丧偶或离异再婚组建家庭,新政如何对待?

答:本次计生条例修改没有涉及这一内容,仍按现在政策执行。

■单独两孩是否意味将全面放开第二孩?

答:全面放开第二孩没有时间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中央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优化人口结构。

10种情形可申请第二孩

1.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3.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5.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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