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全文)(9)

生育保险2018-06-20李天扬老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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