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小钱,保大病,覆盖广,有保障,这是居民医保的显著特点。参保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规定执行。
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也可按比例报销。具体能报销多少,可以对照表格看一看。
参保居民除了住院能报销,看门诊小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参保居民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
有些县(市、区)大病保险可直接结算
缴费额度不变,但参保居民能享受的医保待遇更实惠、更方便了。今年已经全面铺开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在减轻参保居民患大病后过高的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变化,通常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例如,按照2016年石家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今年的起付标准为2.6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6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6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
当然,不是个人自付部分的所有费用,大病保险都能报销。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而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大病保险开始实施以来,石家庄市的县(市、区)有些已实现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其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需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其余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或和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