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要满足的条件

生育保险2018-08-18王新老师

报销标准

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4.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办理材料

南宁市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门诊或出院病历(复印件)1份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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