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平和公正的含义,康德说过,公平只需要按照现实秩序确立分配规则,而公正则需依据道义的理念要求对现存秩序提出批判。在我看来,公共政策本身除了实现公平之外,同样还存在依据道义的理念的诉求。而生育津贴作为一种公共性民生福利,其本身也应该具有更大的普适性和普惠性。
从国外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看,这个特征尤其明显。在日本,不管是哪国人,只要加入日本的社会保险或国民健康保险,只要住所是在日本国内,租的房子就行,生一个孩子,就能拿到42万日元的补贴,之后每个月政府会发给父母5000日元的育儿金,直到小孩满12岁为止。瑞士规定,本国妇女生育后,可以获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瑞士法郎,之后每个月小孩子有200瑞士法郎的补贴,一直到16周岁。澳大利亚略有不同,原来规定年收入低于15万澳元的家庭,在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领取5000澳元,此后生孩子每个领取3000澳元。2016年宣布废除原有的育儿补贴政策后,调整为年收入低于10.1万澳元的家庭,才可以享受第一胎生育的补贴政策。
从新闻中提到的广东省对生育津贴的政策调整来看,无疑更符合现实秩序的公平,但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结果就是越强势的单位,生育补贴越高。就目前来说,生育津贴不再被平均,在承认差别的同时,或许更要完善兜底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生育共同的基本费用,在待遇的设计中要有显性提高;另一方面公共财政应当给予一定反哺,对于低收入群体生育也要给予附加补贴,筑实兜底的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