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漱胎新政策条件(2)

生育保险2018-11-27李一老师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3.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4.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5.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6.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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