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增加产假30天。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职工在单位享受了护理假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护理假期间(最长不超过15天)的生育津贴。另外,《细则》还对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因意外而流产的以及参保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对其保障待遇和休假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细则》还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引起的相关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办法比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