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离不开军人夜以继日对家园的守卫,离不开军人的重要作用。军人在现实中应该享受应得的福利和待遇。作为其努力工作,牺牲小家为大家的奖励。那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怎么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简单解读。
1、优抚对象指的是哪些群体?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我国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2、军人被批准烈士的条件有何变化?
新修订《条例》将执行战备训练任务中牺牲军人的批烈范围从飞行人员扩大到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处置突发事件牺牲的军人。主要原因是,随着立体化、高科技化、多兵种协同作战的现代战争战略思想的发展,根据我军装备的发展和执行任务情况的变化,扩大了评定烈士的范围,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评定烈士的条件。这对于激励广大官兵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加强军队战斗力建设,推进军事斗争准备,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新《条例》如何规定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条例》规定的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明显偏低,尤其是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不仅低于军人伤亡保险的标准,甚至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死亡标准,在社会和军人中引起较大反响。新《条例》对原标准进行了大幅度提高,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20个月工资提高到40个月,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0个月工资提高到20个月,均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