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干部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632元,主要是提高军衔工资和职务工资,军龄工资保持不变。如:排职由月人均1528元调整为1926元,增加398元,职级越高,增幅越大。
士官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358元,主要提高军衔工资,军龄工资保持不变。一级军士长基本工资由月人均3896元调整为4870元,增加974元;下士由月人均1094元调整为1353元,增加259元。
同时,离休干部、退休干部、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工资或津贴也有相应提高。
此次调整,干部奖励工资由年人均3545元提高到9053元,增加5508元;
士官奖励工资由年人均1804元提高到5783元,增加3979元。
军队干部基本工资占比由35%提高到40%,与其挂钩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业复员费、住房货币待遇等将相应“水涨船高”。当然,别忘了党费也会相应增加。
保卫监管岗位津贴,享受范围为各级保卫部门、军事监狱、看守所专职从事保卫和监督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按照职务层级设置9个等级,从连排职到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450元至850元不等。纪检巡视岗位津贴,享受范围为军队纪检监察系统和巡视机构专职从事纪律审查、军政监察、巡视工作的人员,津贴标准按照职务层级设置9个等级,从连排职到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350元至750元不等。
这次工资调整,从2016年7月开始补发。
拓展阅读——2017部队工资待遇解读
1.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训,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或离院休养的人员,如何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答:因病住院、疗养、参加短训的,超过3个月,从第4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因战因公负伤住院或离院休养的,照常发放。
2.哪些人员享受建制旅团级单位领导职务军官岗位津贴?战斗部队和战斗保障部队指的是哪些单位?
答:战斗部队和战斗保障部队中的建制旅团级单位担任本级领导、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军官。机关部门副职领导及所属业务部门领导不在享受范围之内。战斗部队是指陆军集团军及所属部队,独立步兵师、旅、团,海防、边防部队,陆军航空兵部队,军区直属炮兵部队、特种大队,高炮、防空部队等直接遂行作战任务的部队;战斗保障部队是指野战工兵、通信、防化、雷达、电子对抗、侦察、测绘、工程维护部队和气象保障单位等直接保障指挥机构和战斗部队遂行作战任务的部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