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奏感鲜明、协调性好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技术及艺术质量60(1)节奏感鲜明,韵律感强,身体表现力强
(2)情绪饱满,感情抒发的把握能力强
(3)舞蹈作品风格、特点的审美把握准确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节奏模仿5(1)节奏记忆正确、模仿的反应快(2)时值、速度及节拍强弱模仿准确(3)流畅、完整错1节拍,扣0.5分
合计100
4.其它专项考核标准
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办法
播音与主持10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好7.1-10分
较好4.1-7分
一般1-4分
90(1)有标准、规范的普通话语音
(2)发音器官健康,口齿清晰、嗓音圆润
(3)语言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强
(4)思维、应变能力较强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100
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办法
戏剧表演10目测:五官端正、面目清秀、体型(胖瘦程度),有气质好7.1-10分
较好4.1-7分
一般1-4分
80(1)舞台语言清晰、标准
(2)舞台形象把握准确、角色表演到位
(3)感情真挚、情感投入
(4)应变、即兴能力较强
(5)具有较全面的才艺技能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10加试独唱或形体表演(舞蹈、武术或体操)的技能水平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合计100
(二)评审及考生专项成绩计分办法
视唱、听音练耳、视奏、节奏模仿、播音主持指定稿件及语言表演类考题,由招生学校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且不得低于此标准拟定,考题考前封卷保密,现场开题,并确保考核现场不泄题、漏题。
评委组成成员须5人以上,每位评委按照音乐、舞蹈及表演各专项的评分标准和考生在考核中的实际表现,独立打分。评委现场向考生亮出分数,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考生最后成绩取平均分计分,并当场向考生公布专项考核成绩。
考生专项考核成绩只指考生参加专项考核被评定的最后成绩,不可再以竞赛、展演等获奖经历另外附加计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