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录取学校无法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检索完该批的所有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转入下一批志愿,按相同办法检索投档。
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了所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的录取标准,则按照其所填志愿的顺序,由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后续的志愿(包括指标生志愿)学校录取。
以上投档过程,是由市招考办通过设定程序,由计算机自动进行的,录取学校不能改变投档结果,任何学校也不可能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