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填报指标生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参加本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③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为b以上(含b);
④从初一年级第一学期起一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该校三年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的学生报考指标生,须从初三年级第一学期起已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从市外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后再在市内转学的学生,不再享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与普通生同步进行,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填报志愿前,学校要提醒考生从《考生报考指导手册》以及“深圳招考网”等渠道了解指标生分配的相关政策,查询试点学校的指标生招生计划,以及各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具体情况。在网上填报中考志愿时,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次的8个志愿中,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在该志愿“指标生”选项前方框内打“√”即可。
在正式录取前,招考部门将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按初中学校报该高中学校的考生人数,从高分至低分录取,但最低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递补。
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为帮助考生直观形象地理解指标生分配和录取办法,市招考办制作了《深圳市2016年指标生名额分配和录取办法示意图》,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或《考生报考指导手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