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试点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为50%,参加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为45所,安排指标生计划16046人。指标生分配改革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对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可上网查询录取结果
按我市中招工作安排,第一批学校于7月16日至17日录取,第二批学校于7月18日至19日录取,列为第三批的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于7月20日至29日由省招办组织录取。今年中招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进行阅档招生。每批录取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转录。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中招录取结束后,我市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为录取学生建立高中学籍档案,如考生没有被任何学校录取,即使进入高中学校就读,也无法取得高中学籍。如无高中学籍,将无法报名参加高考,无法获得高中毕业证。因此,考生要珍惜自己的录取资格。
继续实施公办普高录取名单及时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公办普高录取名单及时备案制度。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将公办普高录取数据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各相关部门形成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办普高录取的考生均符合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