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考中招政策和日程安排公布(3)

深圳中考2018-07-15王新老师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实际,今年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列入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名单须经市招考办审核。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我市中考的考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职学校2016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所就读学校学籍的我市初三毕业班学生,考生户籍不限。每位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5月20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不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报考,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超越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35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2011年,我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要求,安排23所普通高中首批开展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改革试点。

今年,我市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革试点实际提高到40%,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增加至35所,这将进一步发挥指标生分配改革的作用,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从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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