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所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2011年,我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要求,安排23所普通高中首批开展优质普高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学校的改革试点。 今年,我市指标生分配比例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改革试点实际提高到40%,参加指标生分配学校增加至35所,这将进一步发挥指标生分配改革的作用,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初中学校的考生享有更为均等的入读优质普高的机会,从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矛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指标生录取办法 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与普通生同步进行。 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首先填报普通志愿,然后选择其中1个有指标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作为指标志愿。 在正式录取前,通过指标分配系统,在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范围内,根据考生的指标志愿和中考成绩等条件,筛选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入围考生。 筛选时,如遇中考总分相同需作出取舍,则按普通生“同分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如果考生在指标生筛选中未入围,则其所报指标志愿的指标生选项自动失效,该志愿仍作为普通志愿参加投档。 指标生投档录取办法: 1.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 2.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线,该控制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生录取线15分。 3.录取时,首先在中招录取系统中对入围指标生的指标志愿作相应技术标识,然后将指标志愿连同非指标志愿,与普通生一起划线投档。 4.如果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选择一个志愿作指标志愿且筛选入围,但录取时被指标志愿前的普通志愿学校录取,或者其中考成绩已达到所报指标志愿学校的普通生录取线,则该生不作为指标生录取,其原占用的指标生名额由所在初中学校与其填报相同指标志愿的考生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