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党委:
200*年*月*日,我所候问室发生了犯罪嫌
疑人自杀死亡事故,作为该案的主办民警,我对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区局党委给予的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在过去的执法行为中,我们往往凭经验思考问题,没能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更好的联系在一起。“二十公”会议中一再强调执法为民这个核心内容,就是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决的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错误的执法观念,就是需要我们在执法中强化“人权”意识,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注重办案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事故发生后,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真查找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一方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在实际办案中多思考讲策略,正确有效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导,减轻其心理负担。另一方面,针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因素,对候问室管理制度、有关的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建议,避免了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自己对照岗位练兵的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法律法规、办案程序、业务知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学习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处处以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在办案中提高警惕随时提醒自己严守执法程序。同时克服“*.*”事故带来的巨大压力,调整情绪变压力为动力,将全部身心投入到侦察破案之中,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创新思维,采取了多样化的侦破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刑侦基础工作。在摸排、取证的艰苦工作中与同所民警建立了更加深厚的情谊,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今年以来,我累计加班132个晚上,同***一起破获了“*.*”绑架抢劫案,强迫妇女卖淫案等一批影响较大的恶性团伙案件。在强迫妇女卖淫一案中,解救出了*名妇女(其中一名为越南籍女子)。截至10月,我俩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余起),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