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这是一条令人倍感沉重的消息。()三个青春灿烂的生命以一种高尚的方式瞬间离我们而去,三个家庭却又势必因此而承受巨大悲痛。许多同学都对这10多名大学生特别是英勇献身的3人致以了崇高的敬意。
“生命至上原则”近些年时常被人提及,这一原则具有许多合理性和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却也存在过于泛化的倾向和表现,甚至被完全等同于“个人至上”或“个体生命至上”,或直接成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或“个人中心主义”的堂皇变种。不可否认,对自己生命保持起码的尊重和敬畏,也是“生命至上”的一种具体表现,但“生命至上”在本质上绝非全部指向自我。湖北这10多名大学生结人梯救落水少年的举动,未尝不是“生命至上”的体现,只不过指向的是他人而已。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让其“额外”获得了另一种更为灿烂的道德价值。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笼统地把“生命至上原则”作为讨论“值不值得”的逻辑前提,更不能把“不值得”结论简单地建立在“自我生命至上”的基础之上。
此外,有人认为,“生命至上”原则下还应“科学施救”,这固然没错。但在落水生命稍纵即逝的突发事件和危急情况里,更加彰显的是人的本能和个体固有的道德底蕴,何况“结人梯”的施救方法并非毫无“科学”和理性含量。
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像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使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的反思。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表示:“‘80后’、‘90后’是有个性、有想法的一代,可以为国争光,勇夺奥运冠军;可以在抗震救灾、奥运、国庆盛典、世博会中身体力行,展现志愿者风采;也可以结梯救人,英勇献身。”这些都说明了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
匡扶正义、见义勇为本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多少年来,是激励人们与邪恶作斗争的精神支柱。但在社会转型的前提下,传统的社会习惯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巨变,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极大变化,社会道德水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抱着“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看客心理。这些都是社会失范的表现。
见义勇为,《辞海》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广义上说一般的好人好事、互助行为也属于见义勇为,应当倡导,而如何才能在全社会有效地形成见义勇为氛围更是我们应直面的问题。无庸讳言,道德的教化始终是我们倡导见义勇为的有效途径,社会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典型的事例进行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在寒江救人的英雄赵传宇的母校长江大学,出现的三个大学生的英勇事迹,在我们感佩之余,也带给我们新的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