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北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3、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新增人群包括:
一、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
二、由北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
三、与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
四、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他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
6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买商保
为解决医保基金结余及看病贵问题,上海将于明年起正式探索用医保结余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险,该试点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间执行。
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人保健康、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已获准首批试点。首批获准试点产品包括住院自费费用补偿和重疾两个产品。另外,上海有意探索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用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海南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16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