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台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30王华老师

2018年台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台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49号)规定,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据此,2018年度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55元,上限为15274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生育、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自动调整为5092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8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自动调整。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8年7月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在2018年6月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已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单位,其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如不在上述范围内,将自动予以调整;未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单位,其职工缴费基数将从2018年7月起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缴费基数范围另定。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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