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金华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30王新老师

2018年金华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金华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2005〕104号、金人社发〔2014〕57号等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3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数确定

1.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5280,下限为3060。

2.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790同时不高于14220申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682.2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个人月缴费额不低于189.50元。

二、申报流程

1.已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必须登录http://www.jhlss.gov.cn:8088/sionline/网址,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单位申报”模块中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或“批量缴费基数申报”子模块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单位从7月1日起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右上角“金华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系统”,点击进入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308会议室(市丹溪路289号三楼)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确认后的参保人员申报名单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A4纸一式二份),于7月23日前报回308会议室(网上下载的单位打电话到我局查询下载密码,联系电话:82822035、82822115、82822116)。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且最低不低于3060,最高不高于15280);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我局按不低于379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379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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