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2)

社保政策2018-07-26王华老师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报销地点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电话:0771-5854299

武鸣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武鸣县新城路49号

电话:0771-6210341

隆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18号(旧政府大院)

电话:0771-6522627

马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80号

电话:0771-822560

上林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上林县智城路

电话:0771-5222410

宾阳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宾阳县芦圩镇城中区大街182号

电话:0771-8222379

横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横县横州镇西城路2号

电话:0771-721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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