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长春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5月25日,长春市政府召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安排部署长春市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长春市公安局会同18个部门研究制定了长春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内容涉及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等。具体内容如下:
1. 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
按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原则,全面放开双阳、九台、榆树、德惠、农安等县市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实现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其他城区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实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即可落户。在此基础上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有效解决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落户限制。
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按照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同步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3. 规范居住证管理制度,保障外来人口享有市民待遇。
根据《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尽快修订完善长春市原有的《居住证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审批流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式管理。
整合公安、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力量,建立常住人口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为常住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就业咨询、办理社保等“一站式”服务管理,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居住、从业和就业信息,实现对常住人口的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居住信息等情况;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长春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