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葫芦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葫芦岛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2017年葫芦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600元,月平均工资为3800元。即2018年葫芦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45600元
2018-2019年葫芦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葫芦岛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的300%(11400元),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的60%(2280元)。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作为缴费基数。即2018年度葫芦岛市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28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1400元。
2018-2019年葫芦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4.5元,个人不缴。
2018-2019年葫芦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葫芦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葫芦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00元)来确定,有两档,分别是60%档、100%档,对应的缴费基数为2280元/月、38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