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抚顺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5李一老师

2018年抚顺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抚顺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892元,月平均工资为3991元;

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54元,月平均工资为3729.5元。

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2元)确定。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2元)的60%,即2395元/月(47892÷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7892元)的300%,即11973元/月(47892÷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54元)确定。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54元)的100%,即3730元/月(44754÷12×10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抚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54元)的300%,即11189元/月(44754÷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7.5元。

2018-2019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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