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长治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4三水老师

2018年长治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长治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根据山西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山西省非私管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018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封顶基数为15387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077元。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3%,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3元,个人缴7元。

2018-2019年长治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晋人社厅发(2018)5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确定,即2018年月缴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3077元/月核定。

2018-2019年长治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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