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潮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1三水老师

2018年潮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潮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和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6668元和4962元。现就我市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确定

参保人员应以本人月实际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当参保人员的工资超过(或低于)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的,以该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缴费工资,各险种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待省发文后另行通知。

(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886元;缴费工资下限为1410元。

(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886元;缴费工资下限为2977元。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16.81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17.57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9.24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17.57元。

2. 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48元(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67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4.81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73.67元。

二、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调整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 州 市 财 政 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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