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5%。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为224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月人均工资高于20004元的,以20004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
七、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若省有新规定,则按省的规定执行。
八、执行时间
从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