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商丘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8李天扬老师

商丘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等文件规定而进行的。

商丘市2017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257元。

2018-2019年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2018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商丘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257元/年)核算,最高缴费基数按照300%为13064(52257÷12×300%)元,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60%为2613(52257÷12×60%)元。即2018年度商丘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613(52257÷12×60%)元,上限为13064(52257÷12×300%)元。

2018-2019年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6.67元。

2018-2019年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商丘市社保中心。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商丘市长江路68号

联系电话:037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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