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济宁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6王华老师

根据山东省统计部门统计,2017年山东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305元,月平均工资为5775元(69305÷12)。

2018-2019年济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按2017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305元/年)核算,按照规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69305÷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69305÷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018-2019年济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6元,个人缴4元。

2018-2019年济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为三挡,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5775元)、80%(4620元)、60%(3465元)。

2018-2019年济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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