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烟台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6李天扬老师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字〔2018〕64号)。

2018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346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7326元。全市从7月1日起按公布的保底基数收取社保费。

 自2018年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并同时对本年度1-6月份基数差额进行补缴。

对于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的单位,由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和个人申报。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须持工资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稽核科稽核审核后再行调整,缴费单位上半年已经进行过稽核申报的,可以直接联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封顶基数调整。

 附测算表

   烟台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确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7326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65元。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305/12≈5775元,烟台201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

1、企业职工(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775*60%≈3465元

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300%≈17326元

 2、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月最低缴费基数为:5775*60%≈3465元

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775*100%≈5775元

  对于2018年1-6月份已经到龄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公布保底数且已经发放临时待遇的,将在7月份单位缴费同时补缴当年的社会保险基数差额,补缴完成后将根据新基数记发待遇,并补发前期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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