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青岛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4才子老师

青岛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586号令)文件及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702元(月均5309元)。

2018-2019年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1月至12月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92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185元/月)确定。

2018-2019年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8%,个人缴2%。

2018-2019年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按照舟山市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5309元/月),80%(4247元/月),60%(3185元/月)确定。个体缴费人员可以这个三个档次中选择一档确定缴费基数。

2018-2019年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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