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宜宾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3王新老师

根据宜宾市社保相关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年度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实时调整。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2元,2017年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195元。

2018-2019年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582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4775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宜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3549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宜宾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00%(4516元/月)确定。

2018-2019年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8-2019年宜宾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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