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乐山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2三水老师

乐山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及四川省《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和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情况进行的。

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631元(5969元/月);

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3764元(4480元/月)。

2018-2019年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90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2388元/月)确定。

生育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90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582元/月)确定。

医疗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344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4480元/月)确定。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参加的职工按照的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344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乐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2688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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