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享受的人员由一个分界点分两类,一是现在还不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包括1、未参加过社保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2、95年前从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后就没参加过社保的,3、95年后参加过社保但中间有断缴的。因为符合这类条件的人情况太复杂,基本上是各人都有特殊性,所以对这类人,最好先到各地社保详细的是把情况说清楚,针对各自的情况有不同的实施要求。
二是已经达到退休男60女55岁的人员,这就好办多了,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一次性按照2011年的养保年缴费总额即100%的栏次6036或60%档3621.6(缴费确有困难的40%的档次2414.4),交纳15年的保险:100%档次交90540,60%档次交54324,40%交36216。
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的一次性按照2010年的养保年缴费总额即100%的栏次5400或60%档次3240(缴费确有困难的40%的档次2160),交纳15年的保险:100%档次交81000,60%档次交48600,40%交32400。其中12%部分计入统筹,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简单点说就是你所交总金额的60%是社会统筹部分,40%是个人部分。另每超过一周岁可以优惠3%最多优惠99%,也就是是说达到61周岁就交“年缴费总额”X15X97%,80岁交“年缴费总额”X15X40%,以此类推。
从缴费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死亡可以享受上年月工资标准14个月的丧葬抚恤金补贴(马上新政策来台后可能更高)。死亡时领取养老金的月数还没有达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的,剩余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70周岁以上参保的统一为56个月,60-70岁参保的,我就有点晕糊了,因为原来正常退休的都是按120个月,这个政策60多岁参保的怎么折算我也还没搞清楚,一次性支付金额=个人账户金额本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X还未取领取的月数
总的说来这是一个利民惠民的政策,能符合享受的真的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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