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补缴社保养老保险政策,重庆补缴社保方案解读

社保政策2018-07-04李天扬老师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8重庆社保养老保险一次补缴15年流程,面临即将退休的人还未缴纳社保或社保断缴的福利。

有了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随着人一到了年纪大的时候,很多毛病就会出现,自己有退休金,不为儿女添加太多的负担。从而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下面就说一说补缴15年的标准:

一、个人身份补缴以前年限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0周岁的,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4.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如:知青、退役军人) 

5.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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