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

社保政策2018-08-30才子老师

2018十堰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十堰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请参考!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目前参保企业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2%;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2%至1.9%(据行业类别确定),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合计为38.7%至40.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8.4%至30.1%、个人缴费比例10.3%。

参保企业及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上年度(自然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并按照规定扣除相应项目后,构成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单位进行年度申报核定时,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参保单位瞒报人数、基数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第259号令予以处罚。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根据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确定。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056元,确定2017年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303元/月,27636元/年;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1514元/月,138168元/年。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