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

社保政策2018-08-30三水老师

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出炉,根据《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有关数据,我市调整了今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每月缴纳477.6元,比去年上涨39元。2018年当年办理退休及养老金领取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以71631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从今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7907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388元/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7909元/月,最低不低于3582元/月。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职工参保必须按照上封顶、下保底的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方面,今年1月1日起实行以下四个标准:一档(40%)缴费基数为2388元/月,缴费标准为477.6元/月;二档(60%)缴费基数为3582元/月,缴费标准为716.4元/月;三档(80%)缴费基数为4776元/月,缴费标准为955.2元/月;四档(100%)缴费基数为5970元/月,缴费标准为1194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购买哪一档。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三个标准:一档(60%)缴费基数为3582元/月,缴费标准为322.38元/月;二档(80%)缴费基数为4776元/月,缴费标准为429.84元/月;三档(100%)缴费基数为5970元/月,缴费标准为537.3元/月。

据悉,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缴费基数。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没有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则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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