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 . 2 %
过渡性养老金=1002 . 5833× 1 . 3684 × 20 . 58 × 1 . 2 %=338 . 81 元
试点办法合计金额:735.06元
按99 年33号令计算的金额与按国发(78 ) l04号计算两者比较高值为675 . 30 元。
试点办法735 元与原办法675 . 50 元之差为59 . 76 元。将超出部分10 %加入到原办法金额中即675.30元+5 . 98 元,最后该人养老金总额为681 . 28 元
现行办法政策依据及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劳社发〔2009〕13号,关于过渡期结束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2%。
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取消了“三种”办法的对比,取消了封顶限制。